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目标:明确出口货物托运的程序,
能力目标:掌握商业发票、装箱单、托运单的缮制。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商业发票、装箱单、代运委托单、托运单的内容及填写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
讲述法、例证法;电教化手段
四、教学课时
18课时
五、教学过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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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发票的定义和作用
是卖方向买方开具的载有交易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总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作用:
1、交易的证明文件
2、记账的凭证
3、报关征税的依据
4、替代汇票
二、商业发票的种类
发票(INVOICE)是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最主要的单据之一,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使用的发票主要有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及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等。
三、商业发票的基本内容:
1、出口商名称和地址
2、发票字样
3、发票抬头人
4、发票号码、发票日期、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
5、起运地和目的地
6、唛头
7、货物描述
8、单价、总值、价格条件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签名
三、UCP600对商业发票的要求
A.商业发票:
i.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系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另有规定者除外); ii.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第三十八条(g)款另有规定者除外) iii.必须将发票币别作成与信用证相同币种。 iv.无须签字。
B.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或开证行可以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倘若有关银行已兑付或已议付的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则该银行的决定对各有关方均具有约束力。
C.商业发票中货物、服务或行为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显示的内容相符。
四、商业发票的具体缮制
(一)缮制内容
第一栏:出票人名称与地址 信用证中一般表示为“BENEFICIARY:×××”。通常出口商名称及地址都已事先印好。
第二栏:发票名称 应明确标明“INVOICE”(发票)或“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字样。不能出现“临时发票” “形式发票”字样
第三栏:发票抬头人(To) 除信用证有其他要求之外,发票抬头一般缮制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第四栏:发票号码(No.) 发票号码一般由出口商按统一规律自定。在中国银行办理出口业务的公司,通常使用银行编制的统一编号。
第五栏:发票签发日期(Date) 发票日期在合同签定之后,早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议付日期,最好不要晚于提单的出具日期。根据UCP 600,发票出具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但必须在信用证及UCP600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地点填出口商或受益人所在地。
第六栏:信用证号码(L/C No.)和合同号(Contract No.) 根据实际填写。
第七栏:起讫地点(From…To…) 装运港和目的港要具体写明,如FROM ×× TO ×× BY SEA/AIR。 与信用证严格相符。如中途转运,需表示转运及地点。
第八栏:唛头(Shipping marks) 一般由卖方自行设计,但若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了唛头,则须按规定。若无唛头,应注明N/M。若集装箱运输应注明集装箱号及封志号。
第九栏:货物名称及描述(Quantity & Descriptions) 是发票的主要内容,必须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完全一致。
第十栏:价格(Price) 包括单价、金额。对应不同货物标明相应单价,注意货币单位及数量单位。总价即实际发货金额,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同时还应注明贸易术语。应有大、小写,且一致,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发票是否扣佣应按信用证规定。
第十一栏:特殊条款(Specialterms) 有些国家对商业发票有特殊要求,如必须在商业发票上注明船名、重量、 “无木制包装”等字样,需根据具体业务及信用证要求具体对待。
第十二栏:签名(SIGNATURE) 若信用证要求SIGNED INVOICE,就要求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签字或加盖图章。否则按《UCP600》的规定,发票可不需签章。
(二)注意事项:
1、发票要与信用证或合同相符; 在采取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发票描述要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特别是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包装等,不能有任何遗漏或多或差异。如果是托收方式,发票制作应按合同要求和实际装运填列。
2、发货人要填写正确;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收货人均应填写申请人。如属于托收方式,则收货人一般为合同买方。
3、信用证上列明的特别要求要注明;如果信用证上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包括运输船名,货物原产地,信用证号,进口许可证号以及其它证实条款,比如“非议付单据快递条款”“传真副本单据”等等,均应照办。
4、对佣金,折扣等用词要正确;如果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单价含有“佣金”,发票决不可以“折扣”代替。如果信用证规定为“现金折扣”则也不能只写“折扣”或“贸易折扣”。总之,此类项目一个字不能错也不能省。
5、注意发票与其他单据表面有关内容一致;
6、“有错当查”和“证实发票”;为了在发生错误或遗漏时可以更正或更换,有的要求在发票下端注明:E.&.O.E (有错当查)字样。另外,有些国家的进口商按国家的法令和商业习惯,要求在发票上加注:“证明所列内容真实无误”字样或“货款已收讫”字样,一般情况下都可以照办。但后一种被称为“证实发票”的,则不能有“E.&.O.E" 字样.
六、海关发票
1、海关发票的定义和作用 海关发票是根据某些国家海关的规定,由出口商填制的供进口商凭以进口报关用的特定格式的发票。同时也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原产地国,以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 进口国海关根据海关发票查核进口商品的价值和产地来确定该商品是否可以进口、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税率,查核货物在出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以确定出口国是否以低价倾售而征收反倾销税,并据以计算进口商应纳的进口税款。因此,对进口商来说,海关发票是一种很重要的单据。具体作用:
(1)供进口商报送核查货物与估价征税之用。
(2)提供货物原产地依据。
(3)供进口国海关核查货物在其本国市场的价格,确认是否倾销等。
(4)便于统计。
2、海关发票的缮制 各国的海关发票格式有许多不同,请具体操作时留意。
(1)与商业发票的相应项目必须完全一致。
(2)须列明国内市场价或成本价时,应注意其低于销售的离岸价。
(3)经准确核算的运费、保险费及包装费。
(4)海关发票应以收货人或提单的被通知人为抬头人。
(5)签具海关发票的人可由出口单位负责办事人员签字,证明人须另由其他人员签字,不能是同一人。
一、含义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也是货运单据中的一项重要单据。
常见种类有: 装箱单(Packing List) 包装说明(Packing Specification) 详细装箱单(Detail Packing List) 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 重量单(Weight List/Weight Note) 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Weight) 磅码单(Weight? Memo) 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
二、基本内容
1、单据名称。
2、编号或商业发票编号。
3、出单日期。
4、进出口商名称和地址。
5、运输方式、工具、航线等。
6、唛头及件数。
7、品名及规格。
8、数量(含大写)
9、毛重(单件/合计)
10、净重(单件/合计)
11、尺码(单件/合计)
12、签章
二、缮制包装单据应注意事项
1.包装单据名称应与信用证内规定名称一致,因为包装单据的内容,既包括包装的商品内容,也包括包装的种类和件数,每件毛净重和毛、净总重量,每件尺码和总尺码(体积)。
2.毛、净重应列明每件的毛重和净重,总的毛重和净重数字必须与发票和运输单据、产地证、出口许可证的数字相符。
3.如果信用证规定要列明内包装情况(InnerPacking),必须在单据中充分表示出来。
例如:信用证规定,每件装一胶袋,每打装一盒,每20打装一纸箱,则须注明:“Packing Each piece in a poly bag ,one dozen in a cardboard box and then 20 dozens in a carton.”。
4.为了符合信用证不接受联合单据的要求,可以利用包装单分别冠以重量单,尺码单的单据,一次缮制,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分别提供给银行。 内容结束
三、具体缮制要求
(一)装箱单名称 应按照信用证规定使用。通常用“Packing List”,“Packing Specification”或“Detailed Packing List”。如果来证要求用“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 List),则包装单名称打“Packing List”,但包装单内不打卖方名称,不能签章。
(二)编号(No.) 与发票号码一致。
(三)合同号(Contract No.) 注此批货物的合同号。
(四)箱号(Case No.) 又称包装件号码。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例如:Carton No.Carton No.6—10:……. 有的来证要求此处注明“CASENO./UP'’,UP是指总箱数。
(五)合同项目号(1tem No.of Cont.) 根据合同或发票严格填写。此栏在一份合同内多种类货物出口时更为重要。
(六)品名和规格(Name Of Commodity & Specification)
要求与发票一致。货名如有总称,应先注总称,然后逐项列明详细货名。与前第4、5栏相对应逐一注明每一包装件的货名、规格、品种。
(七)外包装单位(Unit)
(八)数量(Quantity) 第7和第8栏应注明此箱号内每种货物的包装件数。
例如:“bag l0”“drum 20”“bale 50”,合计栏同时注明合计件数。
(九)毛重(Gr.Weight)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毛重(sub 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货量。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为“Detailed Packing List'’,则此处应逐项列明。
(十)箱外尺寸(Measurement)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外尺寸。
(十一)唛头(Shipping Mark) 与发票一致,有的注实际唛头,有时也可以只注“as per invoice No.×××”。
(十二)合计 此栏可对八、九、十栏合计。
(十三)出单人签章 应与发票相同,如信用证规定包装单为“in plain”或“in white paper”等,则在包装单内不应出现买卖双方的名称,不能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