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知识目标:明确对外贸易中结汇和议付的含义、作用,以及常用的结汇单证的内容和作用。
能力目标:掌握各种结汇单证的缮制及缮制时注意的问题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各种结汇单证的缮制及缮制时注意的问题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
讲述法和实例法;电教化手段
四、教学课时
16课时
五、教学过程和内容:
一、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1、含义:又称产地证,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或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2、分类:
1)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C.O.) 由贸促会或质检总局出具两种,性质、作用、内容一样。
2)普惠制产地证,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3)厂商产地证 二、普通产地证签证程序
1、注册登记与审核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进出口权文件和申请表。允许三名手签人员和三名申领员。
2、申领和签发 最迟在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关申办。
三、普惠制产地证签发程序
1、注册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2、申请出证(出运前五天) 提供:申请书、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一式三份、商业发票副本1份、含进口成分成本明细单(如有)、其它文件。
3、签发证书
4、申请更改和后发。
四、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缮制规范
(一)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内容和缮制要求
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其余各栏由出口企业用英文打印。
1、Exporter(出口商) 填出口商的全称、地址和国家全称。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 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地址和国家全称。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还需加注预计离开中国的日期,必须真实
4、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运抵国/地区) 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鉴证机构使用) 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 and numbers (唛头及包装件号) 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若无唛头则填N/M)。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外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 S. Code (H. S. 编码) H. S. 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H. S. 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 S. 编码。此栏不得留空,必须与实际货名一致,并与报关单中显示HS CODE一致。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 依据发票和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发票号码及日期) 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月、日、年。发票号码与日期分行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11、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就,内容为:“下列签署人声明,以上各项及其陈述是正确的,全部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在本栏仅填入申报地点和日期,加盖申请单位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签字与图章不能重叠。
12、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签证机构证明事先已印制,内容为:“兹证明出口商声明是正确的。”签证机构在此注明签证日期和地点,并由授权人签名,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两者不能重叠。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内容和缮制要求 FORMA共有12栏,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机构所编的证书号,在证头横线上方填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国名必须填打外文全称,不得简化。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Goods consigned from)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应根据信用证要求,具体填写公司名称,地址及国别。
2、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Goods consigned to) 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欧盟国家的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也可以接受。
3、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发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如系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如:“VIAHONGKONG”
4、供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 此栏由签证机构填具,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对于有关给惠国成分的有关用语也在此栏加注。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5、商品顺序号(Item number)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用“1”表示或此栏可不填。
6、唛头及包装号(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与一般原产地证填法相同。注意: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可填打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则另加附页,打上原证号,并由签证机构签证人员手签和加盖签证章。申请单位应在第6栏填打“SEE? ATTACHED LIST”。
7、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与一般原产地证填法相同。
8、原产地标准(Origin certerion)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
9、毛重或其他数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与一般原产地证填法相同。
10、发票号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与一般原产地证填法相同。
11、签证机构的证明(Certification)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盖公章;检验检疫局只签一份正本,副本不予签章。
(2)商检机构经办人员手签。
(3)签证具体日期
(4)签发具体地点 签证机构只签一份正本,不签署副本。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申报日期(12栏),但不要迟于提单日期。
12、出口商的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正确。进口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如果难于确定,以第3栏目的港国别为准。进口国必须是给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