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知识目标:要求学生了解进口贸易的计算方式、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
能力目标:掌握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制及主要单据的审核要点。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开证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
讲述法和实例法;电教化手段
四、教学课时
12课时
五、教学过程和内容:
当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确立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后,进口方即可按贸易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这样,进口商即成为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书是银行开具信用证的依据。银行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后,在法律上就与进口商构成了开立信用证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契约就是开证申请书。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
第一步、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某些部门审批文件等。
第二步、填写开证申请书: 进口商根据银行规定的统一开证申请书格式,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务部门;一份交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必须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写明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要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第三步、缴纳保证金: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进口商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应向银行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而定。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开证行根据不同企业和交易情况,要求开证申请人缴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银行才开证。
二、进口开证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 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
4、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检证书,明确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商检机构。
6、 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 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 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 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11、我方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
三、进口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制
1、开证日期(DATE),在进口申请书右上角填写申请日期;
2、致:浙江省中国银行( TO:BANK OF CHINA,ZHEJIANG BRANCH);
3、请开列以下不可撤销信用证(PLEASE ISSUE ON OUR BEHALF AND FOR OUR ACCOUNT THE FOLLOWING IRREVOABLE LETTER OF CREDIT);
4、信用证号码(L/C NUMBER),此栏由银行填写;
5、申请人(APPLICANT),填写开证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并注明联系电话,电传等号码;
6、受益人(BENEFICIARY),填写受益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并注明联系电话,电传等号码;
7、通知行(ADVISING BANK),由开证行填写;
8、信用证金额(AMOUNT),填写合同规定的总值,分别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表示,并且表明币制。如果允许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要在信用证中明确表示出来;
9、到期日期和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填写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10、分批装运是否允许(PARTIAL SHIPMENT),此处可打√或打×,表示同意与否;
11、转运是否允许(TRANSHIPMENT),此处可打√或打×,表示同意与否;
12、装运地(港)及目的地(港)的名称,最迟装运日期(LOADING IN CHARGES、FOR TRANSHPORT TO、LATEST DATE OF SHIPMENT),如允许有转运地港,也应列明;
13、汇票要求: ① 汇票金额,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信用证项下应支付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 ② 支付期限,主要有即期、远期,如果是远期汇票,必须填写具体的天数。 ③ 付款人,付款人一般不是开证人,而是开证行或者指定银行。
14、单据条款
申请人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单据条款,不能随意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不能降低或减少合同规定的要求。
15、商品描述(COVERING)
合同规定的货物描述都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应具体、明确表示清楚。
16、附加指示(ADDITIONAL INSTRUCTIONS),比如 ① 所有单据加列合同号码 ② 所有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③ 每项数量与金额允许 %增减④ 第三方作为托运人是不能接受的。 ⑤ 单据必须在提单后 ?天送达银行并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已印就好的上述条款,如需要,可在条款前的括号里打“X”,或在该项条款后作补充内容。
17、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及电话、传真等内容( SIGNATURE OF AUTHORISED PERSON、TEL NO.、FAX ) 申请书最下面的一栏由有关授权人签字,并加注电话和传真号码。
一、进口商务单证和到货单证通常包括
1、保险单证:预约保险和逐笔投保。一般用装货通知代替投保单。
2、进口报关单
3、入境货物通关单
二、审单的一般过程:
1、开证行审单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开证行的审核应严格进行。
2、进口企业审单 进口企业收到开证行交来的全套货物单据和汇票后,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认真审核单据,首先应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单据的种类和份数是否齐全,即单证(单同)是否一致。同时,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与之对照,审核单单是否一致。进口企业审单后,如没有提出异议,开证行即按即期汇票或远期汇票履行付款或承兑的义务。进口企业凭开证行的付款通知与收货单位结算。
三、审核的主要单据: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检验证书、产地证明书、汇票和其它单据。
四、审单的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一、进口口岸
根据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对应的口岸海关中文名称及关区代码,必须四位数。
二、备案号
1、备案号12位数字,其中第一位是标记代码。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两个或两个以上备案号的进出口货物,分单申报。
3、没有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4、本栏应填写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和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留空。
5、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外经贸部门等签发的《许可证》等编号,都不在此栏。
6、备案号由数字、字母组成。第一位代号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方式”、“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三、进口日期
1、出口日期为8位数,顺序是年(4位)、月(2位)、日(2位)。
2、无实际进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并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3、申报进口日期与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申报日期不符,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为准。
四、申报日期
1、本栏目填报格式要求同进口日期。
2、只有电子或纸质报关单上“已被海关接受”时的日期,才是申报日期。
3、一般进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早于进口日期。
五、经营单位
1、“经营单位”栏应填报经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2、合同签订者与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时,本栏应填报“执行合同企业”。
3、进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出口·,“经营单位”栏填报“代理方中文名称及代码”。
4、对只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六、运输方式
1、“运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2、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同的运输方式项下的货物,即使是同一合同,也应分单申报。
5、无实际进境的,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货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z”。
七、运输工具名称
1、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有不同的填报要求,一般需填报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八、提运单号
该编号必须与运输部门向海关提供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包括数码、英文大小写、符号、空格等;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九、收货单位
1、备有海关注册编码发货单位,应当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没有编码填报其中文名称。
2、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的收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
1、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监管)方式的简称或代码。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监管)方式。 3、注意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征免四个栏目的协调。
十一、征免性质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2、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3、加工贸易货物应按“登记手册”中的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十二、结汇方式/征税比例
如果商业发票中“Letter of Credit No、”一项是“T/T"或其他结汇方式的英文简称,而不是信用证号,则结汇方式填报“电汇”或其他结汇方式的英文简称。
十三、许可证号
1、应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此栏必须填报有关机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编号。
2、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本栏为空。
3、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多个许可证的必须分单填报。
十四、运抵国(地区)
1、本栏,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如中国香港/110;日本/116;韩国/133;美国/502;德国/304;澳大利亚/601等。
2、无实际出境的货物,本栏填报“中国”(代码142)。
3、对于运输中转的货物,在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运抵国或起运国不变。
4、对于国际多式联运的货物,运抵国(地区)亦不受影响。
5、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应分单填报。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十六、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
十七、批准文号
十八、成交方式
十九、运费
二十、保费
二十一、杂费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1、本栏填报进出口合同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无长度要求。
二十三、件数
1、本栏填报有外包装的出口货物实际件数,不得填报为零。
2、裸装与散装货物的件数填报为“1”;包装种类填报“裸装“或“散装”。
二十四、包装种类
1、本栏按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名称或代码。如木箱/W/CASE;纸箱/CTNS;托盘/PLT。
2、如果实际包装种类有多种,则可以统报为“件”(Packages)。
3、裸装、散装货物的包装种类填报为“裸装”或“散装”。 二十五、毛重(公斤)